三亚市通过深度研究和科学创新,在城中村月川村由居民参与成立股份公司成为拆迁主体,真正还利于民,探索出了一种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切实维护拆迁人权益的新模式。三亚月川村的拆迁改造成为全国旧城改造拆迁工作中不多见的一大亮点,其经验最近获得国家建设部的高度评价和重视。
拆迁工作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和谐,关键在于能否破解四大问题:是否让被拆迁人感受到对自己合法财产处置“主人翁”地位的尊重?政府在推进旧城改造拆迁过程中,是否扭曲了开发商与被拆迁居民的利益博弈?是否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拆迁具体操作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公平性原则?省拆迁办有关负责人认为,三亚月川村拆迁正是在这四个方面真正取得了突破,两块地分别只用1个月和3个多月就完成拆迁安置工作,从而创造了叫响全国的和谐拆迁经验。
是否扭曲开发商与拆迁户的利益博弈?
传统旧城改造一般采取的做法是“将居民迁离此地”,为开发商腾出地进行商业开发。普遍的做法是将原居民往偏远、没有商业价值、基础设施差的地方搬迁。拆迁问题的核心是平等协商,各方获益。但是在拆迁谈判过程中,一般是开发商“一口价”,没有商量的余地,拆迁户十分被动,丝毫没有平等协商的权利。
对开发商而言,要求的是尽可能低的拆迁成本。而原住居民要求的则是符合市场价值的合理补偿。两者博弈的结果常常都是被拆迁人的权益受损,这是被拆迁人抵触的主要原因。
三亚在月川村的拆迁过程中,明确政府与居民、村办公司地位平等,各司其职,政府不凌驾于被拆迁人之上。三亚市政府指导监督拆迁开发过程,但不负责具体拆迁事务,具体拆迁事务由居民共同组成的村办股份公司负责。政府从具体的繁杂事务超脱出来,同时也减少了行政成本。这从根本上杜绝了政府、开发商实施拆迁可能产生的“灰色收入”,也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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