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一般而言,土地的价格由土地本身、基础设施和商业价值三大要素组成。但在一些地方的城中村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忽视居民的商业价值补偿和基础设施补偿,只赔偿土地附着物的成本。在房价高昂的形势下,致使被拆迁户靠获得的赔偿款远远买不起房。
月川村拆迁中,政府将被拆迁土地“招拍挂”的价款直接划转给月川公司支付拆迁成本,剩下的收益扣除政府垫付拆迁资金的财务成本后也全部返还给村办公司,将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全部交由居民自己支配。拆迁后重建的住房、铺面、出租房都由村办公司按照政府规划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产权和收益都属于被拆迁人。
具体实施过程中,月川村的土地除了用于安置居住、出租铺面、出租房建设外,其余的土地由政府按照计划“招拍挂”,获得的利润80%由居委会的拆迁公司收益,20%用于支付本社区改造的规划和不同地块的风险调剂资金。进入储备库的,储备中心扣除财务成本和3%利润以外,按照直接出让方式分配。居委会的拆迁公司所产生的利润则一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资金,一部分用于分红, 一部分用于低收入家庭和困难户的补助,一部分用于6O岁以上居民的福利。政府还为居民购买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对居民的生活予以保障;在安置房未竣工入住之前,给予被拆迁户每户每月600元的过渡安置补助费。
这种做法保障了原居民的长期收入,后续发展有载体,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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