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首页|地产快讯|新房|二手房|租房|别墅|写字楼|商铺|装修家居|研究院|业主论坛|搜房博客|搜房引擎|视频|房 展

海南租房网

Rent.hn.SouFun.com

租房首页|出 租 房|求 租 房|合 租 房|短期租房|在线评估|论  坛|房源汇总|海南博客圈

新闻首页|搜 房 帮|豪 宅 网|网上房展|租赁动态|大话经纪|业内聚焦|租房指南|租房故事

海南租房网首页> 正文

海南省 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http://rent.hn.soufun.com  搜房租房网  2008 年5 月12 日   新华网
  [摘要] 海南省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明确了维修资金的管理单位,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海南省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明确了维修资金的管理单位,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据介绍,海南省商品住宅、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每平方米60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维修资金标准为每平方米55元。开发建设单位或住房售房单位应在商品住宅、非住宅房屋、已售公有住宅具备办理交付入住手续15天前,将专项维修资金汇总表报送到代管部门及专户管理银行,同时通知购买人到专户管理银行交付维修资金。自2009年开始,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报送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物业服务企业应设专户存储该项收入,并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公布收入情况。

责任编辑/chenzhimin.hainanzf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10-59306511][给搜房提意见][网站地图]。
片区查询
快速查询:[龙华区] 滨海大道 龙昆南路 南海大道 海秀东路 国贸 龙华路 金盘路 金龙路 南沙路 玉沙路 世贸西路 [美兰区] 海甸二东路 海甸二西路 海甸三东路 海甸三西路 海甸四东路 海甸五东路 和平大道 人民大道 海府大道 五指山路 蓝天路 和平南路 和平北路 [秀英区] 海秀西路 丘海大道 秀英大道 东方洋路 海港路 海盛路 [琼山区] 府城 红城湖路 琼州大道 板桥路 大园路 凤翔西路 高登街 流芳路 沿江西路 
  业内聚焦 >>更多

看哪个适合你
租房绝招供参考

上班族怎租房
经验之谈

巧用“剪刀差”
过幸福租房生活
视频集锦 热点专题